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3年10月8日
【重大職業災害案例分享】-113-10-20
標題:從事桂花樹及芒果樹修剪工作,發生墜落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案例內容:
一、行業種類:綠化服務業(8130)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01)
三、媒 介 物:立木(712)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羅○○於113年2月1日10時30分許獨自一人駕駛小型白色貨車至江○○之住宅(住址:○○縣○○市○○街○○號)進行桂花樹及芒果樹修剪工作,羅○○先使用自備之園藝剪刀修剪桂花樹,再手持鏈鋸並使用靠在牆旁合梯攀爬至圍牆外面,進行芒果樹修剪矮化作業,並於11時50分許自行開車離開江○○住宅,此時江○○並未發現羅○○身體有任何異常,當日16時許,羅○○之配偶王○○於住宅(住址:○○縣○○鄉○○村○○鄰○○號)看到羅○○右眼有嚴重瘀青,右耳出血且無法言語,於是馬上叫計程車將羅○○送往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急診室治療,經醫生檢查後表示羅○○腦部有出血之情形,需進行開顱手術,開刀後送至加護病房住院觀察,延至2月6日14時35分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羅○○從事芒果樹修剪矮化作業發生墜落,造成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以及大腦內出血,致腦幹衰竭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作業時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
(三)基本原因:
(1)未執行工作環境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
(2)安全危害意識不足。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之個案觀點意見》
(1)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基於上開法規,除須備齊相關安全防護具、措施外,對於非上班時段的承攬作業,應有專人在場安全監督或夥同作業,以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