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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轉發教育部來函,請實驗室、實習場所及使用鋰電池之行政單位等場所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並每學期須進行一次安全自評與查核等事宜。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4年11月24日

主旨:轉發教育部來函,請實驗室、實習場所及使用鋰電池之行政單位等場所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並每學期須進行一次安全自評與查核等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40120246號函 辦理。
二、內政部消防署指出,北部某所大專校校今年10月期間發生實驗室火災,疑似因鋰電池起火引起,該署建議各大專校院策進作為如下:
(一)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與責任分工,定期實施用火用電教育訓練。
(二)明定實驗室主管、指導教授、助理及學生的安全管理任務與責任。
(三)對於涉及鋰電池、電化學實驗、高壓電源、充電設備等實驗,列入「特定高風險實驗」,並教導火災初期應變程。
(四)每學期須進行一次安全自評與查核。
三、另教育部函頒「114年『大專校院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如附件)之學校實驗室管理與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總表肆、其他(含行政管理類)作用法令,亦規範實驗室管理與化學品管理事項,請依上開指引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資訊,可逕至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如附件-大專校院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修訂2版

臺教資(六)字第1140120246號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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