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3年4月11日
受文者:本校113年應接受定期一般健康檢查教職員工
主旨: 檢送本校辦理113年在職教職員工一般健康檢查作業相關資訊,敬請準時出席接受檢查。
說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
通知事項:
二、檢查地點:三民校區中正大樓1樓圖書館閱覽室
三、參加人員:受檢名冊如附件。
四、注意事項:
1. 體檢前三天請勿喝酒及劇烈運動。
2. 慢性病患者(例如:高血壓、糖尿病等)不需暫時停藥。
3. 體檢前請空腹6-8小時,可喝白開水,若有空腹之困難,可清淡飲食,禁止甜食及飲料,避免太甜、太鹹及油膩之食物。
4. X光檢查:請勿穿著有金屬(亮片、珠珠裝飾品)材質之上衣及內衣;請取下上半身任何可移開的物品;懷孕、可能懷孕、準備懷孕之女性同仁請事先告知,請勿接受胸部X光檢查,可請婦產科醫師提出無肺結核感染證明。
5. 抽血:抽完後,請以棉花至少加壓3-5分鐘;切勿搓揉,以免血腫、瘀青,若有此現象,以熱毛巾熱敷數日即可消退。
6. 醫生問診:請保持安靜,勿喧譁嬉戲,保持距離尊重個人隱私。
7. 受檢當日,請攜帶教職員證,並全程配戴口罩。
五、徵求5位受檢同仁自願參加「盲樣血液檢驗」,目的為盲樣抽樣的檢體項目與原檢體驗項目結果一致性,以確認本次健檢是否為有效。若參加盲樣血液檢驗者,將提供好禮,可撥打分機5857報名,額滿為止。
六、倘若本年度應受檢之教職員工曾於111年1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間,已自行依照「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規定,實施健康檢查並申請補助費用在案者,亦得將該有效期限內之健康檢查報告(須有姓名、全部身份證字號、單位名稱,且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附表九檢查項目)影本裝入黃色個資信封內,擲交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登錄管理,得免再參加本次體檢。另教官每年參加軍檢若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附表九檢查項目,亦可將檢查報告影本裝入黃色個資信封內,擲交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登錄管理,得免再參加本次體檢。
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6項及第46條分別明定,勞工對於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反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鍰。
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附表九健康檢查項目如下: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3.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