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3年7月5日
主旨:因應昌明樓結構補強工程施工打鑿產生的噪音影響,請工程範圍內及其周邊鄰近各單位依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置備耳塞、耳罩等防護具,並使同仁們確實戴用。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規定辦理。
二、因應昌明樓結構補強工程施工打鑿產生的噪音影響,依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3 條規定略以,雇主為防止勞工暴露於強烈噪音之工作場所,應置備耳塞、耳罩等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爰請該工程範圍內及周邊鄰近各單位,參照前開規定辦理,自行採購防護具,並提供同仁正確使用,以降低暴露於噪音環境的危害,俾確保勞工聽力健康。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