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3年10月23日
說明:
一、校內實驗室、實習場所已逾年限之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進行評估,若需汰換者,應辦理汰換並定期維護;有關用電設備操作及緊急應變事宜,亦應加強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機電安全及危害防止之宣導素材如附件。
二、本校向來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1條,雇主對於低壓電氣設備,應每年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之規定執行。近期,已於8月5日會同承攬商(燦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三民校區各實習場所,進行低壓電器設備檢驗作業在案。本次低壓檢測主要標的為三民校區品設系、休閒系所屬各實習場所,檢驗結果的缺失事項且已會辦周知各單位,爰請趱趕辦理改善,俾維護用電安全。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