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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重大職業災害案例分享-113-12-22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3年12月10日

【重大職業災害案例分享】-113-12-22

標題:勞工從事樓層巡查作業時,因關閉高處窗戶不慎發生墜落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案例內容:

一、災害發生經過: 
113年11月13日臺北市某KTV勞工從事樓層巡查作業時,發現高處窗戶未關閉,爰將2菜籃堆疊再站立於第2層菜籃上,以關閉窗戶,推測因重心外移,不慎從8樓窗戶墜落,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CHA),經急救後不治。

二、肇災原因:
勞工站立於第2層菜籃關閉高處窗戶時,因側牆防護高度不足,且雇主未採取必要之墜落災害防止設施,疑因罹災者重心外移,發生墜落災害致死。

三、防災對策:
(一)雇主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作業,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則第224條)
(二)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設職業安全衛生施則第281條)
(三)建議材料之堆放,應距離該開口部分2公尺以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
(四)建議可依需求設置百葉窗、門窗電動啟閉設施或限位器等,以減少開關頻率及風險。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之個案觀點意見》

(1)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在歲末環境清掃工作期間,承攬商如進入校園施工務須確實遵守職安法相關規定,並穿戴安全帽、反光背心、止滑鞋、及背負式安全帶(高架作業)等個人護具作業,對於非上班時段的承攬作業,應有專人在場安全監督或夥同作業,以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
(2)本校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職業安全與健康,校務之正常運作,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及〈施行細則〉規定,已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且經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核備在案。其主要內容包括: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第三章 設備之維護及檢查;第四章 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第五章 教育及訓練;第五之一章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第六章 急救與搶救;第七章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第八章 事故通報及報告;第九章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第十章 附則。(連結網址:https://es.nutc.edu.tw/var/file/43/1043/img/1421/176233093.pdf)

凡本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教職員工生,皆應確實遵守上開守則規定,共同維護工作職場安全環境,防止職災危害。

12月 重大職業災害案例分享_22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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