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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承攬商進入校園施工,請採購單位確實督導其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勞工安全,降低職災發生風險。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4年6月25日

主旨:承攬商進入校園施工務須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正確使用穿戴安全帽、反光背心或識別承商衣服、安全鞋、及背負式安全帶(高架作業)等個人護具,並設置預防熱危害之管理措施,以維護勞工安全,降低職災發生風險。
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本校《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等規定辦理。 
說明: 
一、本校各單位多利用暑假學生在校人數最少時,辦理大、中、小不同規模之工程(凡廠商人員必須臨校現場履約作業者,皆視為同屬性。),務須於事前評估作業中可能涉及之危害事項,如感電、滑倒或墜落等,並完成填寫〈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暨危害因素告知書〉(一式三份),俾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明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規定,藉以釐清本校與承攬商之間,涉及可能因為工作者發生職業災害而衍生必須連帶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二、承攬商每日作業前,須先向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工作場所的危害因素告知及安全衛生宣導,並在〈工作場所危害因素告知書〉的「承商施工人員簽名:」欄親簽,俟施工人員簽名後送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備查。相關承攬管理表單下載: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網頁/承攬管理/承攬管理要點。施工人員進入校區應穿戴施工的基本配備:安全帽、背負式安全帶(高架作業)、印有承攬商名稱的反光背心或衣服、安全鞋or包鞋or止滑鞋等,近期因天氣日益酷熱,為避免中暑等熱危害的發生,承攬商應有預防管理措施,另監造單位也務必善盡相關職安監督之責。
三、為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廠商履約應使用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規定之合梯從事高架作業。倘經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無預警地至施工區域稽查,發現違反法規者,將要求採購承辦單位立即通知廠商停工,待改善至符合規定後,方可繼續施工。
四、如有任何關於職業安全生管理作業之疑義者,請隨時撥打校內電話5855洽詢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如附件-戶外高氣溫熱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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