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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勿穿著拖鞋進入校園,以避免發生摔倒等傷害事件宣導-114-07-29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4年7月4日

勿穿著拖鞋進入校園,以避免發生摔倒等傷害事件宣導
資料來源:6/30 本校員工陳先生疑似發生下班時自摔之交通事故通報
事件內容: 
本校員工陳先生(以下稱陳員)於6月30日親自到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報6月27日(星期五)下班時在三民路與太平路口發生機車自摔的交通事故(當下未立即報警及事後就醫,尚在尋找證明監視畫面或見證人中),造成左側手肘、雙側膝蓋、右側腳指等多處擦挫傷,平時即有觀察到陳員幾乎穿著短褲及拖鞋到校,且基於安全及避免發生摔滑倒等職業傷害,先於6月下旬已予口頭向陳員進行勸說,應穿著具止滑包鞋到校。
改善措施:
1.教職員工生進入校園時,必須遵守「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以避免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2項遭受第46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及職業傷害事件發生。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四章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第21條第23項規定:
穿著合身整齊之服裝及實驗衣、工作服,嚴禁戴圍巾、領巾,過肩長髮須全數盤起或綁起 固定於腦後,並要穿平底止滑的包鞋或球鞋或安全鞋,禁穿拖鞋、木拖鞋等,禁止赤膊、赤腳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規定:
違反第二十條第六項、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2.「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業經104年10月28日職業安全衛生委會修訂通過並送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報備在案,且已實施多時。本工作守則可至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網頁「選單/法令規章/職安衛」項目下載,網址:https://es.nutc.edu.tw/var/file/43/1043/img/1421/913186994.pdf。
案例宣導:
天氣熱,一出門就快溶化!輕便透氣的涼鞋、拖鞋是夏季外出的標配,但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黃軒提醒,穿拖鞋穿梭在人來人往的街道,須注意慎防滑倒、絆倒或踩踏,而體重過重、年長者及某些特定族群,最好不要穿著拖鞋到處走動。
穿拖鞋最常見3大危險:滑倒、絆倒、刮傷
黃軒醫師指出,穿拖鞋最常見的危險包括滑倒、絆倒和刮傷3項。

1.滑倒自摔:由於拖鞋的抓地力較差,雨天或潮濕地面容易造成滑倒。當滑倒或跌倒當下,人體的反射動作會抓住身邊的人或物品,結果不但自己受傷,還可能連累周遭的人也受傷。

2.踩踏、絆倒:在人來人往的場所,穿拖鞋容易被人踩踏,進而造成絆倒;由於穿拖鞋時腳踝活動範圍較大,在凹凸不平的街道,容易失去平衡而跌倒,因此切勿穿著拖鞋跳舞或跑步。

3.被尖銳物刮傷:拖鞋對足部的包覆少,相對保護性低,一不小心皮膚可能被地面上的碎玻璃、鐵釘等尖銳物品刮傷。 穿「這款鞋」搭捷運千萬要注意 台北捷運也曾在臉書分享一支示範危險搭乘電扶梯的韓國節目短片,影片中一只假人穿著「軟膠鞋」搭乘電扶梯,站立在緊靠踏板邊緣的位置,瞬間只見鞋子被捲入電扶梯踏板與側板的縫隙,很快地連腳趾也被捲入,等取出被夾住的鞋子和腳時,橡膠做的假人腳已體無完膚。 而高雄捷運則提醒,不論是穿著拖鞋、涼鞋、球鞋、高跟鞋,搭乘大眾運具時,應注意禮儀和衛生,不要隨意脫鞋,更不要將腳放在椅子上。 引述資料來源:https://health.tvbs.com.tw/regimen/348039 

如附件-07月 勿穿著拖鞋進入校園,以避免發生摔倒等傷害事件宣導_29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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