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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清理積水時,應佩戴絕緣手套及防滑電氣用長靴等防護具作業,以避免發生感電或滑倒等傷害事件宣導-114-08-30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4年8月8日
資料來源:114/7/31 清機房積水遭電擊 水利署外包商灼傷送醫之重大職災
案例內容:
台中市下了一整晚大雨,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年約56歲外包清潔人員,今天(31日)上午清理機房積水時,不慎遭電擊倒地,造成上身20%嚴重灼傷,所幸意識清楚,送往亞大醫院治療後狀況穩定;中水分署表示,已請廠商到場檢查設備,進一步釐清事發詳情。
台中市消防局今日上午9時39分獲報,霧峰區峰堤路中水分署有創傷救護案,有外包廠商員工清理機房積水時,不慎遭電箱電擊後倒地,立即派遣仁化91前往。救護人員到場發現,年約56歲男性左上手臂2度4.5%及背部2度9%電燒傷,所幸意識清楚,給予急救處置後送往亞大附醫。
亞大醫院表示,患者因電擊燒傷到院治療,以上背部、雙上肢為主,面積大約20%,經緊急處理用藥後,目前意識清楚、狀況穩定,為求謹慎,稍晚將轉至中國附醫燒燙傷中心持續觀察及治療。
中水分署指出,受傷患者是賴姓外包清潔人員,今日和吳姓同事到地下室的機房和檔案室進行例行性清潔工作,賴是否因潮溼或是局部積水導致機具有漏電或是誤觸,需要再釐清,目前已請廠商到場檢查設備,進一步釐清事發詳情。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731003533-260402?chdtv
宣導防護措施:
1.因氣候異常造成連日豪雨不斷,施工區域管理不妥善或排水不及,造成校園內部分工作場所積水情況,教職員工生清理積水區域時,必須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佩戴完備電氣用長靴、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具,以避免發生感電或滑倒等職業傷害事件。另清理單位為防止〈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電能引起之危害,應必要備妥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若未提供導致第37條第2項的重大職災,除被檢查機構究責及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罰款外,進而將連帶影響校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規定: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發生死亡災害)之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請各單位負責採購、清潔外包業務承辦,確實向所屬廠商宣導,應佩戴完備的防止感電相關防護具後,關閉積水區電氣設備開關、拔除插頭及移除可燃物品,方可使用沉水馬達進行清理作業。
重大傷亡案例宣導:
2024年10月的山陀兒颱風從高雄小港登陸,對高屏地區造成嚴重破壞,其中當天早上東港安泰醫院發生大火造成9人死亡,後續經檢方調查後,確認為擔任醫院水電設備士的的鄭男及王男,在操作沉水馬達時將延長線放在堆有大量可燃物品的機房地面,由於在過程中電線短路起火因而造成悲劇。
檢方表示,2024年10月3日山陀兒颱風登陸期間,鄭男、王男為了處理積水問題,使用俗稱「水龜」的沉水馬達打算將積水抽出,沒想到連接的延長線恰巧就放在堆有大量可燃物品的機房地面,導致短路造成火花後瞬間引燃周邊可燃物,並從增建機房的東南側開始燃燒,並蔓延到動力供應中心的一、二樓,再來火勢又燒進往D棟大樓西側安全梯並瀰漫到南側大樓,當場將8名患者及王姓員工嗆傷死亡。
後續檢方相驗遺體後,發現9名死者死因均為吸入濃煙導致肺部損傷,並引發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其餘仍有7名患者被嗆傷,還好治療後並無大礙。
由於大火發生後,檢方發現醫院有嚴重的違建問題,且立委蘇清泉任院長期間也是實際決策者,必須為這起悲劇負責,因此在2025年2月間依過失致死、違反建築法等罪嫌列為被告,並諭知500萬元交保,蘇清泉則在交保後與死者家屬和解。
如附件-08月 清理積水時,應佩戴絕緣手套及防滑電氣用長靴等防護具作業,以避免發生感電或滑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