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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教育部函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告,自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2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4年11月3日
主旨:教育部函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告,自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2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113939號函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4年10月28日環管廢字第1147126431號函(如附件)辦理。
- 我國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禁止使用廚餘養豬,但不改變現有廚餘收集清運方式,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通知畜牧場仍持續收運廚餘,並送至各地方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處理。
- 為減輕畜牧場之廚餘清運負擔,請學校落實惜食減量、剩食打包不浪費政策,並將廚餘瀝乾後再排出。
- 檢附本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文、環境部114年10月23日公告、廚餘申報紀錄表、各地方環保機關之指定收集地點與聯絡資訊各1份。
- 如附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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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