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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子法最新修訂宣導-115-07-41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通知               

115年7月6日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子法最新修訂宣導】-115-07-41
本校因屬於教育服務業,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條規定,乃適用該法全部條文。茲為宣導教職員工認知職安法本次最新修訂重點,俾資遵循,爰檢送如下資訊周知。
職安法新修條文與11部子法7月1日同步上路!並聚焦源頭防災及友善職場新制度
為落實總統「尊嚴勞動」施政理念,打造更安全、更健康、更有尊嚴之工作環境,《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自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這是職安法自 102 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象徵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正式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全面提升勞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及工作尊嚴。 
勞動部表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於事故發生後之監督檢查及裁罰,本次修法將安全思維全面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之安全文化。
本次修法主要重點如下,並納於各相關子法: 
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 
為保障勞工之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本次修法依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1.明定雇主防治義務: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之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2.增設外部申訴管道:若霸凌事件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提升調查程序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完善勞工權益保障。 
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 
本次修法著重於在事故發生前即建立防護網,透過《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將安全思維前置: 
1.設計階段納入安全考量:要求工程或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將製程與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
2.日常營運應落實風險管理:強化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將主動風險鑑別與控制融入日常營運。 
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 
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或多級承攬之作業環境,本次修法進一步強化原事業單位(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責任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義務: 
1.落實承攬管理責任: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轉)包為由卸責,必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作為。
2.提升多級承攬安全性:明定各級承攬人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安全防護責任,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本次新制上路,不僅是法規修正,更代表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治理思維之重要轉變。未來將持續透過法規宣導、教育訓練、專業輔導及監督檢查,協助企業落實新制度,督促雇主善盡安全管理責任,並與勞工及各界共同建立「預防重於補救」之安全文化,打造兼顧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的友善職場。 
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網址: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206868/nodelist ),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
(節錄至職業安全衛生署李文進副署長之臉書)

 

如附件-0701 職安相關法規修訂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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