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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校外學生兼任助理(包含本校畢業生及尚未取得學號之新生)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上課流程說明

主旨:兼任教師、校外學生兼任助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上課流程說明。

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3條第7項規定辦理。

說明:

一、兼任教師或非本校學生之學生兼任助理請自行到「全民勞教e網」上課,職安衛課程(「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必選)時數累計須達3.0(含)小時以上,則將「學習記錄統計」畫面列印出,檢附在申請表後會簽即可。

二、符合下述資格者,請於申請表後檢附證明文件,即可不用到「全民勞教e網」上課。

1.親到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上課,結束後簽名備查。

2.近3年內,具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報考資格,或修畢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9學分以上。

3.參加勞動部認可訓練機構(例生產力中心、工安協會等)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並取得結業證書(3年有效期)。

4.參加原就讀學校開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並取得受訓證明。

三、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請注意時效。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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