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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教職員工定期健康檢查實施日期107年9月27、28日;上午9:00至12:00。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07年8月14日
受文者:本校107年應接受定期一般健康檢查教職員工
通知事項: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起施行後,本校教職員
(一)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二)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三)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倘若,本年度應受檢之教職員工曾於105至107年間,已自行依
三、實施日期、時間:107年9月27、28日;上午9:00至
地點:三民校區中正大樓1樓閱覽室。
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
四、本次健康檢查業務係委託『霧峰澄清醫院』辦理,屆時,敬請台
五、「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6項及第46條分別明定,勞工
※附件粉紅底標示為檔案BUG,無需理會。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