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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補檢日期為108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0至3:30

 
受文者:本校108年應接受一般健康檢查但尚未執行檢查的教職員工(如附加檔案)
通知事項: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辦理。 
二、倘若,本年度應受檢之教職員工曾於107至108年間,已自行依照「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規定,實施健康檢查並且申請補助費用在案者,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檢查項目(如下所列,缺項將予以退件,視同未檢)的檢查報告及首頁(含檢查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影印,最遲於11月7日前用大型信箱彌封(請在封面寫明姓名、單位、連絡電話或分機)擲交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登錄管理,得免再辦理檢查。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檢查項目: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三、補檢注意事項
時間:108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0至3:30。 
地點:三民校區中正大樓1樓閱覽室。
參與本次健康檢查補檢的注意事項如下: 
1.體檢前三天請勿喝酒及劇烈運動。      
2.慢性病患者(例如:高血壓、糖尿病)不需暫時停藥。
3.體檢前請空腹6-8小時,可喝白開水,若有空腹之困難,可清淡飲食,禁止甜食及飲料,避免太甜、太鹹及油膩之食物。
4. X光檢查:請勿穿著有金屬(亮片、珠珠裝飾品)材質之上衣及內衣;請取下上半身任何可移開的物品;懷孕、可能懷孕、準備懷孕之女性同仁請事先告知,請勿接受胸部X光檢查,可請婦產科醫師提出無肺結核感染證明。
5.本次承辦霧峰澄清醫院提供「教職員健康檢查自費項目」,若有意願者,可在受檢當日詢問在場的醫院承辦人員並填表且現場繳費。因涉及專業性,本中心無法代為回答及預收費。
6.非今年度健康檢查名單內之教職員工,若欲檢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項目則需自行繳費430元,請於補檢當日向在場的服務人員告知,填單繳費後即可進行檢查。
7.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6項及第46條分別明定,教職員工對於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反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鍰。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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