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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 職業安全衛生行為錯誤態樣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0年2月4日
受文者:本校各一、二級單位
一、 重申本中心104年12月2日公告本校「高架作業安全許可單」、
全許可單」及「工作場所危害因素告知單」通知。
理各類必須經由承攬人員至校內場所
工作場所負責人(
中可能涉及之危害事項,如感電、滑倒、火災、
場所危害因素告知書』一式三份。
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
環境、
與承攬雇主間,
二、 為避免各單位重蹈覆轍,爰檢附職業安全衛生行為錯誤態樣一式,如下照片,
敬請轉達各同仁知照。
三、各單位任何有關作業危害之評估疑義,請於事前知會本中心(
5855)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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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