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與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
第16、17、17-1條規定,
除新進人員外,在職教職員工生每三年至少三小時的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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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07 勞研所「勞安加衛體驗館」體驗學習活動成果報告
◎1101027 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成果報告_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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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19&1020 臺中市職場安全衛生防災科技展示暨體驗活動成果報告